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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对各“211工程”项目高校,一般应安排在第一批录取。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 2、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4、省招办投档后,院校组长先登录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5、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6、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说明退档原因;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7、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本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进行计划数调整。
8、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本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录取。省招办也会主动采取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9、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指定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10、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11、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外语语种。
12、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核准,省级高校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手续。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新生档案材料等及时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出处:中国网校) |